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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 育兒津貼

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幼兒雙方家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三)幼兒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人、配偶或幼童其中1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六)第二名或第三名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一)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二)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申請本津貼:
(一)滿2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
(二)幼兒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利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三)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