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防杜颱風、豪雨造成建築物淹水(進水),鼓勵本市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減少家戶生命財產之損失,特訂定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限於本市經區公所認定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受凱米颱風降雨而有淹水紀錄超過二十公分在案,且有居住事實,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
►申請期間:自函頒日起至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設置之防水閘門(板)材質以鋁合金或不鏽鋼為限,每處補助費標準詳計畫補助內容;倘實際設置經費低於補助費標準,以實際設置經費予以補助。
※詳細補助內容如附件「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