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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工研院辦理「113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

經濟部為推動節能減碳、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特辦理「113年節能標竿獎」活動,透過選拔及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單位,並藉由示範觀摩擴散節能成功經驗,全面帶動各界落實節能及淨零轉型。
 

選拔活動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參選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2. 自113年開始報名之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3. 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再參選節能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能標竿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