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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獨自扶養孫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幫助您

臺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挺他/挺她 男女皆可申請

補助項目: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者。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詳細資料查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

https://sab.tainan.gov.tw/cl.aspx?n=2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