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一、申請作業申請人於使用前5日提出書面申請。二、審核作業審核申請使用地點、用途、人數、日期、時間、時數及申請人相關資料。 三、通知及繳費(一)審核結果核准者,通知申請人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寄送核准函。(二)不予核准者,行文通知其結果及不核准之理由。 四、 場地收回。完成使用後檢查是否場地完整及物品有無損壞情形。 五、退還保證金或求償(一)經實地勘查確認未有髒亂或破壞公物之情形者,退還場地使用保證金。(二)經查有損壞公物者,向申請人求償。
注意事項:
一、申請作業申請人於使用前5日提出書面申請。二、審核作業審核申請使用地點、用途、人數、日期、時間、時數及申請人相關資料。 三、通知及繳費(一)審核結果核准者,通知申請人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寄送核准函。(二)不予核准者,行文通知其結果及不核准之理由。 四、 場地收回。完成使用後檢查是否場地完整及物品有無損壞情形。 五、退還保證金或求償(一)經實地勘查確認未有髒亂或破壞公物之情形者,退還場地使用保證金。(二)經查有損壞公物者,向申請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