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機械使用證之申請,以下列對象為限:
- 農民。
- 農民團體。
- 政府機關。
- 公營事業機構。
農業機械使用證之核發,得供前項申請人利用該農機,以從事農業耕作,並得持以辦理農機用油或用電之優待事項。
- 所稱農機,指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
前項之農耕用機器設備,包括整地、插植、施肥、灌溉、排水、收穫、乾燥及其他供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以合於農委會規定之規格範圍者為限。
- 農民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題出申請:
-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印章。
- 農機之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
農民之農機來源證明遺失而確實係以該農機從事農業耕作者,得由該農機所有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