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祭祀公業法人?
一、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依祭祀公業條例申報,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
二、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視為已依祭祀公業條 例申報之祭祀公業,得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應檢附那些文件?
祭祀公業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一、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
二、沿革。
三、章程。
四、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
五、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
六、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察人名冊;無監察人者,免附。
七、派下全員證明書。
八、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