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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可以出國就學嗎?

役男出國就學(「役齡前出境就學」規定)?

  1. 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之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就讀;19歲役男取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就學之入學許可者,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至於未服役役男20歲以後的出國就學(留學),目前兵役法令仍未開放。
  2. 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高中以上大學以下正式學歷學校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19歲經核准出境就學役男,以就讀國外大專校院為許可,大學專科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延期最長不得逾2個月。以上規定,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3. 返國申請再出境,由役男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譯本)及護照正本,於返國後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4. 關於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臺灣未服役男子若符合19歲前取得經驗證的入學許可而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並於當年底前在大陸地區就學者,始得準用在國外就學者申請再出境之規定,亦即是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返臺履行兵役義務。至就讀非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校學歷者,仍保障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就學權益,於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於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起前3年,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之入出境,除應另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外,亦準用【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其應檢附之文件,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