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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補助

申請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中低收入戶老人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

(一)補助項目:

住屋防水、給水及排水。

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臥室、浴室、廚房設施改善工程。

住屋無障礙、防跌設施。

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設施。

(二)補助額度: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無建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屋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非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施工前之照片。

 

注意事項:

     (一)不予補助之情形:違章建築。核准補助前已逕行修繕住屋。申請人無實際居住之事實。申請人於尚未核准前死亡、戶籍遷出本市、進住護理之家或社會福利機構。

      (二) 曾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