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中低收入戶老人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
(一)補助項目:
住屋防水、給水及排水。
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臥室、浴室、廚房設施改善工程。
住屋無障礙、防跌設施。
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設施。
(二)補助額度: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無建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屋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非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施工前之照片。
注意事項:
(一)不予補助之情形:違章建築。核准補助前已逕行修繕住屋。申請人無實際居住之事實。申請人於尚未核准前死亡、戶籍遷出本市、進住護理之家或社會福利機構。
(二) 曾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