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第一階段公費對象(流感+新冠)
1.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長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出生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及出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7.具有潛在疾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 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者
8.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9.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0.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11/1第二階段公費對象
流感對象新增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
新冠對象新增出生滿6個月以上民眾(未列在第一階段之實施對象)
接種時需攜帶證件:
(1)身分證(2)健保卡(3)印章(接種對象5→需攜帶兒童手冊) 學生族群(接種對象第9點)因故無法於學校接種疫苗者,請至 學校健康中心索取未接種通知單,持未接種通知單至衛生所 或合約院所補接種
衛生所流感門診及社區設站接種時間詳見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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